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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路桥地方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这三大工作任务,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强化金融支持实体能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小微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打造路桥金融“金名片”,力争全区存贷款总规模、贷款增量、直接融资比例、金融业税收、保险业保费收入等金融业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引进,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来路桥落户。大力支持各类银行及保险、证券、融资租赁、信托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及分支机构入驻路桥,提升我区金融业综合竞争力。

  2.做强做大地方性法人银行。积极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跨区域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银行上市挂牌工作,不断壮大地方性银行的规模和竞争实力。

  3.全面推进金融业聚集发展。加强规划引领,持续推进路桥地方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建设。继续完善金融业发展空间布局,积极打造以“一街一区”为核心,其它区块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空间布局,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积极构建以各类银行、保险、证券为主,小贷公司、民间融资中心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辅的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体系。

  4.积极发展基层小微专营机构及支农网点。积极实施金融服务“零距离”工程,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下沉服务,大力发展各类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特色银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将网点设置在专业市场、产业集聚地及农村偏远地区,实现全区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1.持续推进小微金融品牌建设。以台州市建设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创新意识,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开展多领域的服务创新,打响小微金融服务路桥品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品质。

  2.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和还款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做好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确保全区信用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比例有明显提升。推进信保基金提量扩面工作,实现信保基金覆盖面及总规模都有很大突破。大力推广续贷通、循环贷等还款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

  3.深化金融科技创新改革。推进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服务领域改革项目的推广和应用。积极推进企业开户“两小时”办结制,提升服务效能。

  4.推进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创新质量,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创新成本。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的金融创新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建立金融领域“容错免错”机制,在改革创新的同时,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三)强化金融支持实体能力

  1.突出金融业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围绕“两抓”年活动,深化银政企长效合作,创新信用增进合作机制,积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经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争取项目贷款。鼓励和引导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加强金融运行形势分析研究,及时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金融业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实施省委省政府“融资畅通工程”,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型、供应型、块状经济型、吸收就业型、外贸出口型等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做好精准对接,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升一降”目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好中央货币信贷政策,落实好中央、省市企业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向农业领域投资力度,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深推“百晓金融”服务,扩大基层金融覆盖面,鼓励各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和机构。支持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参与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4.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完善充实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上市企业梯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工作。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行再融资扩大企业规模。

  5.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区国有企业等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解决资金问题,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积极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等投融资工具。引导区内优势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融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区内优势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和绿色金融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规模。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1.设立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金融扶持政策、引进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推进企业上市等方面奖励,专项资金由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负责管理使用。

  2.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开展普惠金融、推进小微金改、增强地方财力,解决地方就业等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标准按《路桥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考评奖励细则》(见附件)执行。

  3.加大对引进金融业机构的政策支持。对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经金融业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村镇银行除外)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台州总部(系市级分支机构)及村镇银行总部当年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100万元。

  4.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创新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方法,重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对政府掌控各类资金、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兼顾相关金融机构利益,加强行政资源方面的服务。

  5.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评价细则,奖励资金200万元以内,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业务指标、地方综合贡献、工作创新、其他等作为考量指标,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主要以地方综合贡献作为考量指标。银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考核指标之一。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积极打造金融安全示范区。推进金融风险防控“天罗地网”工程建设,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协调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做好风险处置,整合各方力量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和保险诈骗的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犯罪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开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绿色通道”,加大金融债权的处置力度。积极开展金融生态评估工作。

  2.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和建设。积极在金融机构普及人才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专业化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人才培训工作,提高金融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推进海峡两岸小微金融合作论坛,深化两岸人才交流和合作。

  3.切实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正确理解。加强新闻宣传,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奖励和补助程序

  考评工作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由区府办(区金融办)、区金融工作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考评组,考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中心。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对象在次年年初向区金融工作中心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工作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后由考评小组进行复评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区政府对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予以发文通报,区金融中心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相关奖励予以兑现,奖励资金可由金融机构部分奖励给班子及突出贡献人员。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路政发〔2019〕23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上一条: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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