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继续走好科技新长征,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研发投入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工作目标是:
──力争2020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15.3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
──力争2022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化对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的考核,强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该项指标考核按省科技厅第一批认定申报率和科技部最终备案率两个子指标赋分。其中,申报率子指标设定一个基本分,以考核指标任务为基数,在省科技厅组织的第一批认定中,申报率达到100%的得基本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备案率即完成率,按实绩数与任务数比值赋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事后奖补的激励政策。事后奖补分为基础奖补和增量奖补。基础奖补按路区委发〔2019〕6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根据规上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额分段核算、累计奖补。增量奖补是在基础奖补后,对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强度从前一年度4%(含)以上增长了一个百分点(含)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R&D经费支出增量5%的奖补,增量奖补额最高不超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鼓励企业加强研发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全面开展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规范本企业研发体系、指导实施研发项目的,区财政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在科技创新券预算安排中列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四)优化有关研发活动的税收服务。重点围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骨干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全面解读,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五)加强研发经费统计与监测。推广应用“企业研发经费预报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加强重点企业的监测跟踪,及时了解研发项目实施和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区科技局、区统计局牵头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0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统计局、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提高科技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按照“统计局+科技局+属地镇(街道)”方式,切实加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的业务培训,争取“重点企业培训率、服务手册发放率、经办人业务上手率”三个100%,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做到研发投入应报尽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科技局、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七)建立研发投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大幅提高R&D经费投入指标在区对部门、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镇(街道)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改善考核办法,在R&D经费投入考核指标中设立三个子指标,其中,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子指标按完成率赋分,对超额完成的重奖;当年季度工作进度子指标按季度任务完成率排名赋分;当年R&D活动企业覆盖率子指标达到100%得分,否则不得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政府研究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由路桥区科技新长征专项行动牵头领导牵头,统筹推进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打通工作难点、堵点。
(二)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计划,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解决难点问题,整合资源,共同推进。
(三)加强督导。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对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奖励先进、问责问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执行,至2023年12月底终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