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路桥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和“小微企业提质行动”等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路桥“两个高水平”标杆区建设,着力培育新产业、打造新动能、加快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着力打造“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小而美”的微企集群,努力打造路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发展福地,再创路桥民营经济新辉煌。
(一)推进主体结构转型。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
(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积极推动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
(三)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传统产品新型化、新型产品规模化,提升小微企业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实现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
(四)推进增长方式转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
(五)推进空间布局转型。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切实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与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业态,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六)推进管理方式转型。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加强法律、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区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和创业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打造路桥经济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区新增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以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
(二)发展活力更强。全区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1400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50家,关停和整治“低散乱”问题企业400家(区经信局牵头)。
(三)主体质量更好。引导和支持6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80家以上,新增股份公司20家(区经信局牵头);培育推动优质中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3家,鼓励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区金融办牵头)。
(四)创新动力更足。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35家(区科技局牵头);培育1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区科技局牵头)。
(五)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80家,新增有外贸进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36家(区商务局牵头)。
(六)营商环境更佳。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个以上(区科技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园(基地)8个,培育年生产总值百亿元的园区2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40万平方米(区经信局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60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1400批次,实现全区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区科技局、区质技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台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2家(区金融办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亿元(区金融办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区税务局牵头)。
三、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1.主体提质工程。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提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质量。深化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降低企业改制和规范成本。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能生、能活、能长、能大的各个链条环节,推进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科技创新工程。强化全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推进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机制,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内大院名校合作,引进创建高端科创平台,探索建设区外科创基地。推动政府、高校院所、民营企业等共建科技孵化载体,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继续做好科技仪器、设备、检测资源向小微企业开放工作,切实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质技监局)
3.育新扶优工程。推动小微企业与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加强对接,整合资源要素,带动小微企业实现协调发展。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机。深化实施品牌战略,择优筛选一批优质小微企业和“拳头”产品作为“浙江制造”培育对象,培育全国行业领先的“单打冠军”“隐形冠军”。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浙江制造”认证,开拓优质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质技监局)
4.集聚规范工程。深化推动小微园区“十百千”工程,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小微园区,重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园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手段,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健全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年行动,鼓励利用低效用地开发工业地产,解决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加快全区小微企业工业园改造,按照“彻底告别‘三合一’、小微企业进园区、职工住进宿舍里”的要求,力争三年内实现“313”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等我省重大战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
5.开放发展工程。坚持走国际化发展之路,积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与步伐。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出口名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打响台州制造品牌。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6.金融助推工程。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通过标准形式固化小微企业服务典型有效做法,强化标准实施和应用,基本建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标准体系,涵盖小微金融的产品服务、运营管理、信息技术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小微企业裂变发展,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一步融合,实现在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建立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台州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和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路桥区政务服务网、信用路桥等平台作用,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根据小微企业电力使用、电费缴纳、纳税、企业年报等信用记录,研发“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三年内信用贷款余额到达1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3.人才保障机制。深化人才新政三十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紧缺情况,优化升级高精尖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鼓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引才活动,完善引才工作站建设。鼓励“以投代招”,以“民资+人才”“ 人才+产业”的合作模式吸引人才。逐步扩大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并发挥引导作用,设立人才创业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打造创新性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于经认定的新性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其创业给予资金奖励和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和发布办事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简化企业登记审批和注销流程,进一步便捷企业准入和退出。(责任单位: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台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台州中小微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三大综合平台,发挥平台服务效用。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运用台州市小微企业云智库,充分发挥会计、税务、法律等专业机构力量,整合高校专家、中介代理等第三方资源,配套开展小微企业线上、线下培训辅导,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增强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和监管。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配合实施全省“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路桥区民营企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责,推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大行动动员、关键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继续加强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政策支持。完善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台州市小微企业云智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加强全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动态研判。依托台州市小微企业云智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每季度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把握小微企业发展态势,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十佳示范小微园区等推选活动,不断凝聚创业创新力量、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辖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区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抓紧制订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